■ 捐赠方式
■ 捐赠流程
1
达成捐赠意向
基金会与捐赠方接洽,就捐赠内容、形式、用途(限定或非限定)等问题进行前期沟通与咨询,详尽告知双方权利义务,达成捐赠共识。
2
协商捐赠文件
根据洽谈协商结果,基金会与捐赠方起草并确认捐赠协议管理规范等文件。
3
签署捐赠协议
双方内部审批通过后,签署捐赠协议,捐赠方正式成为“集萃伙伴”
4
转入捐赠资源
捐赠方按照捐赠协议要求将捐赠资源转入基金会,基金会出具捐赠收据和接收证明,予以捐赠鸣谢并对大额捐赠做出公示。
5
执行捐赠项目
基金会按照捐赠协议要求管理和使用捐赠资源,并定期向捐赠方提供反馈信息,提交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报告。
■ 捐赠免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 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